买一套房子,却签定是非两份合同。黑的自己用,白的交给房管局,谎称房价以偷款。近来,佛山禅城区驳回了一者要求房产公司退回多收房款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
买一套房子,却签定“是非”两份合同。“黑”的自己用,“白”的交给房管局,谎称房价以偷款。近来,佛山禅城区驳回了一者要求房产公司退回多收房款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者此举会使自己堕入高度风险,切勿为贪小便宜吃大亏。
一套房两套
1998年8、9月间,佛山郭先生与快利房地产公司(化名)先后签定《产品房买卖暂时合同》及《产品房子买卖合约》各一份,按照合同约好,郭某以总价208959元购买银海(化名)中总面积为99.16的住宅及单车房一套。合同签定后,郭某依约付出了全部金钱。
然而,考虑到购买房子要按照房价付出相应的税金,郭某和快利房地产公司商定,对外另外签一份合同,以偷款。于是,同年8月28日,快利房地产公司向郭某出具了票面金额为167167元的一张及金额为41792元的“水电路途归纳费”收据一张。同年9月,为了处理上述房子产权证,郭某又与快利房地产公司签定《产品房购销合同》一份,将房子交易约好为167167元,并以该合同处理了挂号存案。
另经查明,1994年,佛山市花雨房地产归纳开发总公司(化名)与佛山快利房地产公司签定《合作运营开发项目协议》,约好将其拥有使用权的54亩土地作价4860万元转让给快利公司开发“银海”。但事后,两边一直未处理过户手续,上述仍以花雨房地产公司名义开发。
谎称房价签合同无效
事隔9年后(2007年3月),郭某以在《产品房购销合同》约好之外另收“水电路途归纳费”的行为无效为由,将花雨房地产公司告上,要求房产公司退还上述归纳费41792元及利息。后,花雨房地产公司主张快利房地产公司才是实际运营人,申请追加速利公司为第三人,予以允许。
审理认为,虽然被告花雨房地产公司与第三人快利房地产公司签定了《合作运营开发项目协议》,但未处理过户手续,且“银海”仍以被告名义开发,故被告应对讼争的开发运营承当职责,其要求第三人承当职责的主张,不予采纳。
本案被告以自己名义向原告开具了及收据的行为,应视为对第三人与原告签定的《产品房买卖暂时合同》及《产品房子买卖合约》的效力追认。上述合同是两边在充沛协商基础上签定,意思表明实在,内容合法有效。原告此刻已明知房子的实际交易应为208959元,两边也没有调整上述房价的意思表明。
事后,两边为处理房产证需要而补签的《产品房购销合同》中故意调低房子总价款的行为目的是为偷款,上述行为违背我国有关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应认定为无效。被告未按照实际全额开具收入,而是将其间的41792元以“水电路途归纳费”的方法另行开具收据的行为亦归于违法行为。该“归纳费”应当认定为原告应付出房款的一部分,被告并不存在收费的问题,故原告的诉求没有现实和法律依据。综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