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商定财富共同一切后还能单独处分这些财富吗?
夫妻之间商定财富共同一切后就不能单独处分这些财富了,《婚姻法》规则了我国夫妻财富商定的详细形式,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富归各自一切、共同一切或局部各自一切、局部共同一切,商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富的商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该条的规则看,夫妻能够商定的财富具有形式包括各自一切、共同一切和局部各自一切、局部共同一切,假如夫妻商定一方一切的全部或者某项详细财富全部归另一方一切,这一商定并不契合以上三种婚姻法所规则的法定形式,这种状况下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则,应按赠与看待,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则。
二、夫妻共同财富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工资、奖金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则》第4条规则,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局部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状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则:“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度有关规则或劳动合同的商定,以货币方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普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状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消费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因而,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二)消费、运营的收益
所谓消费、运营,既包括从事个体消费劳动,也包括在工业、农业、效劳业、信息业、金融证券业等等范畴中从事组织管理、承包、租赁、投资等运营活动。消费、运营的收益,是指从事上述一切活动所得的收益。
(三)学问产权的收益
学问产权,是指”权益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富权益”,普通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发明比方创造、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运用的标志、称号、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以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具有的学问产权。学问产权的收益首先决议于学问产权的类型,诸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称号权、天文标识权、商业机密权等,由于权益类型不同,其收益也各不相同。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则:“学问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践获得或者曾经明白能够获得的学问产权财富性收益。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财富可能会发作堆叠,为了防止发作纠葛,不少民事主体之间会商定共同财富的范围,在该商定肯定之后,夫妻任何一方就不具有单独处分这些财富的权益了。否则即便处分了财富,也是不会产生效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