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兼并中债权人维护的中心。债权人在晓得公司兼并的音讯后,有权益在法定期限内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公司异议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债权人享有请求清偿或提供的权益。
公司兼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兼并契约并按照法定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有吸收兼并和新设兼并两种方式。公司兼并中会产生公司财富与债务的转移,对债权人影响宏大,那么公司兼并债权人有何权益,能够经过什么途径维护本人的债权?公司兼并中债权人通常享有以下权益:
(一)知情权。在公司兼并即债务人变卦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兼并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兼并的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1.知情权的内容。债权人知情权包括了兼并事实的告知和异议权的告知。公司除了应将公司兼并的事实告知公司债权人之外,还要将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异议权告知公司债权人。
2.知情权的告知方式。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两种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则公司兼并中能够同时采取公告和通知两种方式。
(二)异议权。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兼并中债权人维护的中心。债权人在晓得公司兼并的音讯后,有权益在法定期限内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公司异议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债权人享有请求清偿或提供的权益。
(三)损伤赔偿恳求权。赔偿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会、董事会上同意作出违法决议的股东、董事,以及不实行法定告知义务或清偿、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实行监视职责的监事,不过这些人中有证据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能够免责。